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针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的争议,是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仲裁才能诉讼,那么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因当事人超期申请仲裁未被受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应当理解为只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无论仲裁机构作出什么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都应受理。因为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1、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
2、仲裁机构逾期不作出裁决;
3、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无论仲裁机构作出什么处理结果,对当事人来说,都行使了申请仲裁的权利,从程序上都经过了仲裁机构,因而也就具备了向法院起诉的前提条件。因而,对于仲裁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只要自当事人收到不予受理的决定书或通知书到起诉不超过15天,法院就应当受理。
注:劳动争议仲裁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是有原因的。
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是指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论我们是否准备提起劳动诉讼,都应该提起劳动仲裁。即使不能解决问题,我们也行使了申请仲裁的权利,对于仲裁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