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案例,刘大爷找了个保姆,为了让保姆尽心尽力的照顾自己,签署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并且约定只要保姆按照协议约定尽心尽力的照顾了自己,将来去世之后这套房子留给保姆,保姆按照协议约定,尽心尽力的对刘大爷进行了照顾,但是刘大爷在去世之前又订了一份遗嘱,说这个房子给我的儿子所有
.在刘大爷去世以后,他的儿子跟保姆打起了官司,这个房子到底会判给谁呢?按照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继承开始以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办理,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那么按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办理,这就意味着在法律的效率上来说,遗赠抚养协议效力要大于遗嘱,要大于法律继承。
在同时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的前提之下,无论订立的顺序谁先谁后,那么遗赠抚养的协议的效力都要优于遗嘱,所以在本案中,保姆已经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履行了相应的抚养照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有权利取得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对于这个判决您认为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