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法律只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形: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在法律规定情形之外的如与他人通奸、一夜情、嫖娼等出轨行为,是违反道德、破坏家庭和谐的行径,虽然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和道德的批判,但是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请求,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当然,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往往会根据个案情况,根据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予以酌情考虑。
参考:《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