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婚姻自由,不分男女都有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同时在离婚方面作出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规定,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而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只要满足了一定条件,保障了妇女儿童的权利后,男方仍可继续提起离婚诉讼,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女方有下述三种情形时,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指从女方怀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期间;
二、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指从女方流产后六个月内。
当然,上述情形中女方怀孕的须是男方的孩子,如果女方怀孕的孩子是第三人的,男方是不仅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参考: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