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以后,女方才发现男方曾经在在婚姻存续间有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能否要求男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呢?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在四种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四种情形分别是配偶与他人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配偶家暴以及配偶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离婚后,女方才发现男方曾经有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可以看出,他们离婚的原因并不是男方出轨的行为导致,这种情形下,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须是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情形。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就不能要求男方精神损害赔偿了,虽然在感情上,女方一定很痛苦,在道德上男方是受责备的。
参考: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