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为继承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有的,但是也不全是如此,比如遗嘱继承中指定财产只归一人所有的情形。
在法定继承时,夫妻一方因为继承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遗嘱继承中,如果没有特别指定财产只归一方的话,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