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人都清楚,如果登记结婚后又离婚了,再次结婚的话,就是二婚了。
在这里,我想告诉你的是,在登记结婚后,你还是有机会恢复未婚身份的。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同时《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如果你是被胁迫结婚的,那么你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就可以以“未婚”状态再次结婚,
而不是“离异”的情况再次结婚,不需要办理离婚证,视为女方从来没结过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