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作为婚姻家事律师,不仅要做吃瓜群众,更要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在此事件中,能够确认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女主人公小花梅是被拐卖后才登记结婚,在结婚过程中,很有可能是被胁迫结婚的,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被胁迫结婚,婚姻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052条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很明显,小花梅在当时如果是被胁迫结婚的,这样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民法典对撤销婚姻的起算点做了明确规定,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相关报道,小花梅已被解救,恢复了人身自由,其可在恢复人身自由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这段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