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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对离婚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2-02-20

  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决定安置房的归属问题,但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起诉讼。更多关于安置房对离婚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安置房对离婚是怎样

  自行协议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做一些约定,但切记:只能处分夫妻双方的权利,而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则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

安置房对离婚是怎样

 

       二、离婚时离婚财产的调查内容

  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三、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较大的争议的一个问题。以上内容就是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安置房对离婚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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