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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送给女朋友的财物,还能不能要回来?
来源: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2-16

昨天是情人节,首先祝大家节日快乐,永远幸福!

男女恋爱期间,尤其像情人节这样的节日,经常会赠与一些礼物,比如红包、首饰以及大额度的物品。

但是,当两人觉得不合适提出分手,赠送的礼物能不能要回?

赠与的礼物能不能要回来,其实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赠与的财物,价值比较低,则一般不能要回来,是不能够撤销的,但需要的是,如果赠与的财物比较大,

就比如说,为了表达爱意,在恋爱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女朋友名下,像这种在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其实是属于附解除条件赠与,其系基于恋人关系而发生,往往是一方基于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应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结,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这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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