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两年半里,曾多次以家事律师的身份,陪着当事人经历着多样人生、体验着人间百态、世间冷暖。曾接受咨询或代理过多起的离婚案件,虽然个案差异性较大,但每天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协助当事人做这样的决定:离还是不离?如何安顿孩子?如何分割资产?作为一名家事律师,首要工作是是协助当事人拯救婚姻,无法挽回时好聚好散,将伤害减到最小。
一名合格的家事律师都清楚:是否离婚,是当事人自己做决定的事情,他/她的律师无权代替他们决定此事。离还是不离,一定是当事人自己来做决定。
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述规定虽然明明白白,一旦与纷繁复杂的、千头万绪的现实结合,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条法律规定就好像飘荡在空中的风筝,若有若无,若即若离,无法判断。其实,判断是否该离婚,看这两点就行了。
判断标准
第一点:你跟对方是否还有感情?
是你的,总归是你的。不是你的,再怎么努力,还是得不到。判断对方对你是否还有感情,这个不用怎么过度的深究思考,在平时的生活表现中,很容易看出来感觉出来的,如果对你还有感情,他会处处让着你,而不是一言不合就摔碗闹个不停,所以夫妻之间贵在相互体谅。因此,如果你跟对方还有感情的,千万不要因为冲动而选择离婚,即使对方有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的,如出轨、赌博等,你也可以选择修复婚姻,因为婚姻的经营和修复的确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
第二点:对方是否有悔改和好的意愿。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基本上都会组织双方调解,其调解的主要目的,是看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即使夫妻感情破裂,但经法院调解有效的,基本上也不会判决离婚。其实啊,人生在世,孰能无错。在纷扰的世界,诱惑很多,一方即使有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的,只要对方还有悔改和好的意愿的,亦应当给予对方一个改过机会。
看了上述两点,如果你已经决定不离婚,面对犯错的另一方,如存在出轨或家暴行为等过错的,虽不想离婚,但心也有不甘的,为了更好的保障你的权益,我建议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忠诚协议”,如果往后夫妻感情仍无法修复,进而离婚,这份忠诚协议就可以很好的保障你的权益,但签订忠诚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三点风险,如果触犯了以下三个风险点,忠诚协议就会无效。
“忠诚协议”的签署切勿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要以协议约定的形式剥夺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如必须离婚、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不得探视小孩等,这样的约定即使成立也属无效约定,并不能达到签署协议之目的。
切忌在“忠诚协议”中约定对违反忠实义务方施以极其严苛的条件,如“净身出户”、“巨额赔偿”条款等,若一开始胃口太大反而容易导致失去太多。
“忠诚协议”中千万不要出现离婚协议条款的约定,因为一旦被认定为涉及离婚条款,就给了对方“反悔”的可能,并且法律是支持这种“反悔”的。为避免法院认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属于离婚条款,建议夫妻双方在“忠诚协议”中如是约定:“若一方出现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则自愿遵从如下财产约定:……”如此一来,则转化为夫妻财产约定,受法律保护。
执业感悟
每当经手一个濒临破裂而又复合的婚姻,我都是满心的感动和感慨,面对当事人,律师可以做出很多实质的工作,能够减少夫妻间的伤害,弥合婚姻裂痕,让那些险些失去完整家庭的孩子重新享受到父母的温暖。对于感情破裂的夫妻,协助他们好聚好散,保护好孩子,合理分割共同财产,然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我经常思考一个问题,律师在离婚纠纷中的定位是什么?为自己的客户服务、为自己的客户争取更大的利益吗?是,又不全是。我认为:离婚纠纷中的律师肩负了更重的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责任,不仅要对己方当事人负责,同时,应当为对方当事人和婚姻中的第三方——孩子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