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容林普法小课堂。今天我们和大家分析,婚姻的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陈某与妻子杨某于2015年办理结婚登记,2016年生下女儿。2018年陈某被派驻外地办事处工作,之后,在当地与一女子同居。其后陈某多次向妻子杨某提出离婚,杨某均不愿离婚,2019年杨某发现丈夫陈某与其他女子长期同居的事实,伤心之余,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陈某对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向她承担损害赔偿。
妻子的这一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妻子杨某发现丈夫陈某与其他女子长期同居,请求离婚时可以同时请求陈某支付损害赔偿金。
同时我们也提示各位,在发现配偶婚内与他人同居等出轨情形时,一定要及时收集、保留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的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