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容林普法小课堂,今天我们来为大家讲解《民法典》的“贴心”条款,家务劳动补偿权。
我们生活中,时常出现夫妻一方主外,一方主内的情形,这样的生活分配模式也引发出许多家庭矛盾,例如主外的一方认为自己承担家庭全部开销,忽视了主内一方的付出。因此,许多离婚案件中,主外一方往往认为主内一方不应获得自己赚取的财产的一半份额。
而现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正式明确了主内一方的家务劳动补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见,在法律层面,家务劳动的价值得到了认可。家务劳动虽无薪酬,创造的经济价值难以用货币衡量,但其对家庭和社会生产具有的重要意义却不容忽视。所以即使婚姻破裂,在家庭中负担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也不要慌,《民法典》明确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与保护,从今以后,你刷的每一个碗、拖得每一次地,在离婚后都有权向对方要求家务劳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