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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时常出现男女双方恋爱时同居生子的情形,女方往往会母爱天性而选择生育孩子,而部分男性会出现推卸责任,拒绝生育孩子的情形。在这类案件中,该子女的抚养问题如何解决呢?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孩子的抚养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无论未婚男女是否愿意生育子女,该子女出生后,双方都应当承担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