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到普法小课堂,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教您怎样在婚姻中捍卫自己的权利!
吴女士,在一次朋友聚会时认识一男性朋友,男方已有家庭,与妻子是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后男方妻子因车祸住院治疗,男方和吴女士的婚外情迅速升温。有了这个有钱的男友后,吴女士经常出入高档商场,一掷千金。在同居期间,吴女士知道男方是有家庭和孩子的,但仍然陷入其中,且先后得到了男方汇给她的上千万元,并买下豪宅。但纸终究包不住火,男方妻子也就在这个时候,得知自己的丈夫有了婚外情,并果断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丈夫对吴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吴女士返还男方赠予的全部金钱。
那妻子的这一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案例中丈夫未经其妻子同意,擅自赠与第三方吴女士千万元,该处分行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因此,吴女士当然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予的全部款项。
综上所述,女性在婚姻中发现丈夫存在婚外情的现象,一定要捍卫自己的权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