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发布《 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明确从2021年7月起以2020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
即从2021年7月起,广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金额如下图:
说明:上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为最低缴费基数,因各单位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不一致,故上表仅供参考!具体的社会保险缴费金额以实际缴费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