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通告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2021年第1号)。废止后以省局裁量权基准和总局清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具体事项清单,可点击下方文章进行查看。
容林法税 || 国税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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