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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罚款标准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9-12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是一个纳税大国,无论是对于个人来讲,还是对于个体工商户、公司来讲,凡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都需要依法进行纳税,有存在未按规定缴税的行为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那么税务行政处罚罚款标准是怎样?以下将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税务行政处罚罚款标准

  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欠税: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骗税: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阻挠税务检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非法印制发票:销毁非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不进行纳税申报: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少缴税款,责令限缴逾期仍未缴: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多种行为的,分别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罚款标准

二、行政处罚程序

  1、简易处罚程序:税务人员向违法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税务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

  2、一般处罚程序:立案,调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经稽查局税案审委会审理,重大案件报县局税案审委会审理,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证,报经局长批准后,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权利。)

  三、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如何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税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通过后,处罚决定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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