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汕头综合保税区。汕头综合保税区面积2.69平方公里,由海关对其实行封闭管理,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并适用《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21条优惠便利政策措施。下一步将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争取尽快通过验收。同时,根据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实施精准招商,努力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