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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10-17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是在员工的试用期期间。但是也有例外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试用期间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间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首先应向员工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然后还要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实施具体的考核行为,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的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合法辞退,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间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辞退补偿计算方式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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