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王力宏婚内“五大违法行为”总结了王力宏婚内“五大违法罪状”
第一,对李靓蕾有家庭冷暴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很显然王力宏已经违反了该法条。
第二,私生活混乱,婚内出轨,玩多人运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很显然,王力宏至少违反了上述两种行为,根据该法条规定,妻子有权要求王力宏赔偿。
第三,逼迫签署不平等的婚前财产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该法条规定,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婚前财产协议。
第四,逼迫妻子狂生孩子,迫使妻子放弃工作和自己个人的人生,一切以王力宏和孩子为中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该法条规定,妻子有权向王力宏请求补偿。
第五,王力宏与妻子结婚后,房子在王力宏名下,车子在王力宏妈妈名下,财产转移的干干净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法条规定,妻子有权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王力宏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