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经常会看到夫妻为争夺子女抚养权不惜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但是,也有一些夫妻在离婚时都不愿意抚养子女,有的是因为担心子女会成为自己的包袱、累赘,有的是只考虑自己生活是否舒服,也有的是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拒绝养孩子,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就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对已被先行裁定暂时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轻则会被法院罚款、拘留,重则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