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并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无料,在李某得知要离婚时,即动用夫妻双方的现金存款,购买了房屋,并隐瞒该事实,将财产隐匿。针对这样的案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明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仅限于对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处分。若不是基于家庭原因而擅自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共有财产赠与给他人,该行为属于对对方处分权的侵犯,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夫妻一方离婚时隐匿财产,属于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若离婚时发现,可以主张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若是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该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