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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因疫情原因未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办理离婚登记前其中一方是否可以反悔?
来源:互联网 作者:广东容林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1-11-24

      小王和小陈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受疫情影响一直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办理离婚登记前其中一方是否可以反悔?

      离婚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当面签署,办理离婚登记后方可生效。本案中小王和小陈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受疫情影响没去办理离婚登记,此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任何一方均可在离婚登记前反悔。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对协议离婚还规定了离婚冷静期30天,婚姻登记部门收到离婚申请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均可撤回离婚申请。30天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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