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我和前夫于2012年5月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儿子,婚后我在开平市工作,前夫一直在广州生活两地分居,儿子出生后也一直随我生活。前夫从未承担父亲和丈夫的责任,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无奈之下我诉求离婚,但前夫始终坚持儿子抚养权如果归他的话,才可以同意离婚。
圆满解决
在本案中,结合婚生子的现有年龄及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容林律师给我的建议是首先在庭审中主张如果抚养权归我,我愿意一力承担儿子的抚养费、不需要前夫支付,以表达我对婚生子抚养权的渴望,同时建议我收集证据证明我的经济收入,证明我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在容林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提供的证据,认可我具有抚养能力,判决儿子抚养权归我所有。